銀聯維權下重手 處罰37家收單機構!
觀察者言:在即將對外開放清算市場的壓力下,為保護自己被不斷蠶食的合法權益,銀聯試圖加強對線下收單市場的整頓力度,要求線下pos收單機構將其以往繞銀聯直連銀行的違規轉接行為遷移至銀聯網絡,;不過,線上網絡轉接并不在此次整頓范圍之內。
銀聯業務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近日針對線下pos收單市場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關于進一步明確違規整改相關要求的通知》,要求線下pos收單機構將其以往繞銀聯直連銀行的違規轉接行為遷移至銀聯網絡,并明確要求截至12月24日,至少要完成遷移所有繞銀聯轉接交易量的90%,至12月31日完成所有遷移工作。
這份通知明確提出各階段第三方支付繞銀聯業務的遷移進度,要求11月30日至少完成所有繞銀聯轉接交易量50%的遷移工作,12月10日不低于65%,12月17日不低于80%,12月31日完成所有遷移工作。
據銀聯業委會人士向財新記者介紹,這37家收單機構均為以往繞銀聯比較嚴重的違規大戶,包括銀聯子公司銀聯商務也在此次的整改范圍之內。
此前,今年上半年銀聯業管會對銀行卡受理市場的違規通報中,銀聯商務的約束處罰金額排名第五,前四名分別是快錢、匯付天下、易寶、樂富。“幾家交易量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處罰排名基本上是輪流做莊。”業內人士對此證實。
上述銀聯人士強調,線上網絡繞銀聯的違規轉接尚不在此次整改范圍之內,“主要針對的仍是線下收單市場的違規套碼,此前已與這37家機構做過好溝通,因為轉接業務遷移包括技術準備、人員準備、與繞銀聯的直連銀行溝通等,需要一個過程。”
目前市場份額排名前20家的的第三方機構約占整個支付市場份額的90%,而這20家機構千方百計地通過繞開銀聯直聯銀行生存。銀聯的交易量分流得非常明顯。
在一位第三方收單機構人士看來,銀聯此舉對業內的影響并不如外界想象的那么大。“銀聯作為卡組織約束市場成員是常態,每個月都會有針對套碼、繞銀聯等違規行為的約束追償;只是在當前清算市場將對外開放的背景下,這次力度更大,銀聯動真格了。”
對于外界質疑銀聯約束非金機構的行為是“角色錯位、業務越位”,全球支付巨頭第一資訊(FDC)中華區總裁陳啟彰表示,“其實這屬于卡組織對銀行卡行業的正常規范,在國外支付市場,卡組織對違規行為罰款很重,甚至可以取消收單方的牌照,收單機構冒險違規的成本非常高。”
整改范圍
通過“套碼”來套利是線下收單機構最普遍的違規行為。“套碼”即違規套用低費率行業的商戶類別碼(MCC)。不同的MCC碼代表不同行業,刷卡手續費率不同。按照發改委2013年2月25日“66號文”中新下調的費率規定,“5812”代表餐館,手續費率1.25%;“5311”代表百貨商店,手續費率0.78%;“5411”代表超市,手續費率0.38%,三農業務更低,最低一檔僅0.25%。
此次整改業務范圍包括:違規套用MCC碼、不按照成員機構規則轉接交易、等違規行為,并要求對現有存量商戶真實報備,商戶POS終端密鑰非收單機構分配、管理等。
整改通知也提出了更細化的報備要求,所連接銀行信息要細化至分支行,并注明日均遷移交易量、發卡或收單接口及銀行的對口部門等,并于11月13日當天完成報備。
收單機構根據入網協議及相關業務規則完成違規行為整改, 每兩周報備整改進度,逾期未報備或報備信息仍不完整、不真實、不規范的,視同違反承諾,銀聯秘書處將取消整改期,對所有違規行為照常約束。
一位銀聯專家認為,第三方支付機構直連銀行,這種模式也存在較高風險。由于它未遵守發改委66號文的價格機制,就造成雙軌制,一種是直聯銀行的價格,一種是連接銀聯的價格。衍生出兩種安全標準、兩種運作模式。
在銀聯的支付結算大網里,銀聯有專門的風險部門去監測;而在非金機構直聯銀行的模式里,銀行無法得到持卡人的真實信息,無法監測持卡人消費行為的真實性,一旦發生糾紛,持卡人的資金得不到保障。
線上轉接不受約束
銀聯做為卡組織的常規約束范圍僅限于線下pos收單市場,處罰金額也是打折的,線上網上支付違規轉接銀聯標識卡的違規現象尚未納入約束范圍。而VISA、萬事達均對不經其轉接的交易收取品牌費,比如,如果按照國際清算市場的游戲規則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轉接銀聯標識卡的支付寶等網上支付機構亦應向銀聯繳納品牌費。
事實上,目前支付寶和財富通等第三方支付公司為商戶和消費者提供支付接口,實現“刷”銀聯標識的多種銀行卡在網上消費,起到“網上銀聯”的作用;但并未經銀聯授權,即沒有支付銀聯品牌的知識產權費。
此前,10月29日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會議要求放開銀行卡清算市場,符合條件的內外資企業,均可申請在中國境內設立銀行卡清算機構。這意味中國可以誕生第二個甚至第三個銀聯,有可能打破由銀聯壟斷的境內跨行交易清算市場。支付寶亦被認為是銀聯最有潛力的競爭者。
2013年6月底,央行連續廢止或取消了五個聯網通用文件,推動銀聯一切市場化運作,面臨內外的壓力,在此背景下,銀聯也正在嘗試退出裁判員的角色,國家標準由央行組織專家認定,行業標準由支付清算協會牽頭制定,并試圖建立市場化盈利模式。
此前銀聯總裁時文朝在接受財新記者專訪時曾稱,銀聯面臨“二次創業”,將“退到一個企業的本位上來,不要去干和企業屬性不符合的事。但對侵犯銀聯作為卡組織品牌權益的行為,銀聯一定要維權。”(原文請見財新《新世紀》周刊2014年第36期封面報道《第三方支付重塑利益格局》)
對于銀聯面臨的內憂外患,在銀聯人士看來,一旦人民幣清算市場向國際卡組織開放,并不擔心現有銀聯支付網絡的非金機構流失,轉向visa、Master等國際卡組織的懷抱,“因為按照國際清算市場的游戲規則,國際卡組織對入網機構的約束范圍更廣、力度更大、且不會討價還價,處罰力度層層加碼。”
前述銀聯人士分析稱,如果未來定價機制不再按行業,而是調整為統一定價、借貸分離,不再存在違規套碼現象,銀聯的約束方式也會相應調整,應主要根據收單管理辦法的第25條來約束收單機構商戶的信息真實性、完整性。■